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名父亲谎称3岁孩子擅自充值游戏2万余元,企图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骗取退款,最终被法院识破并罚款1万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为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薅羊毛”行为敲响警钟。

虚构充值事实:从”幼儿操作”到”成人痕迹”的矛盾
据案情披露,原告大李(化名)声称其3岁儿子小李在7个月内通过某游戏账号累计充值21382元,要求游戏公司全额退款。然而,法院调查发现诸多不合理之处:
- 充值时间与幼儿行为矛盾
- 账号首次充值时小李仅2岁11个月,最后一次充值时仅3岁7个月。
- 充值多发生在深夜、凌晨等非正常作息时段,显然不符合幼儿的生活规律。
- 聊天记录暴露成人身份
- 游戏内聊天频道多次出现”昨晚喝多了””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等明显成人化表述,与”幼儿操作”的说法严重不符。
- 支付账户关联异常
- 充值使用的支付账户存在网吧扫码消费记录,证明实际操作者可能为成年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
法院认定:恶意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构成虚假诉讼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 大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需监护人追认的法律规则,却故意虚构事实,试图通过诉讼手段牟取不当利益。
- 其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滥用司法资源,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
据此,法院判决:
- 驳回大李的全部诉讼请求,游戏公司无需退款;
- 对大李罚款1万元,以惩戒其虚假诉讼行为,并警示类似投机取巧者。
法律解读:未成年人充值退款并非”无条件”
近年来,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频发,但法律并非一味偏袒家长。根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 8周岁以下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原则上无效,家长可主张退款。
-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充值(如单次超500元或累计超月零花钱数倍)可申请部分退款,但需提供监护缺失的证据。
关键点在于举证责任在家长:若无法证明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独立实施(如设备使用记录、支付账户关联信息等),诉求可能被驳回。本案中,大李的谎言恰恰暴露了其举证不能的困境。
社会警示:莫让”维权”变”牟利”
此案暴露出部分家长试图利用法律漏洞”薅羊毛”的现象:
- 侥幸心理:认为游戏公司难以举证充值主体,便虚构事实碰运气。
- 规则滥用: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异化为”退款捷径”,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法院的判决释放明确信号:
- 司法不会纵容不诚信行为,虚假诉讼将面临法律制裁;
- 家长应尽监护责任,而非事后推责;
- 游戏公司需完善风控,但合法合规的充值行为受法律保护。
结语
游戏充值纠纷的解决,既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也要维护市场秩序。此案为所有家长和游戏企业敲响警钟:诚信是底线,法律是准绳。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