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未来日期”麻酱事件追踪:首违不罚引争议 法规冲突下的监管困境

导语
近日,山西太原一消费者投诉称,在外卖平台购买的海底捞食品中,发现麻酱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未来日期”。尽管涉事商家承认因”人工输入错误”导致标签错误,且10盒问题麻酱已全部售出,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决定免予处罚。这一决定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法规执行尺度的广泛讨论:当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与”首违不罚”清单冲突时,监管该如何平衡?


事件还原:从投诉到免罚的争议链条

6月10日,太原市民李女士通过外卖平台购买海底捞餐品,发现附赠的麻酱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比实际日期晚了一年。她随即向12345热线投诉,但得到的回复是”不予处罚”。李女士进一步向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所求证,工作人员解释称,免罚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发布的《首违不罚清单》,该清单明确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货值低于500元且两年内无重复行为”的情形列入免罚范围。

涉事海底捞门店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问题麻酱共10盒,已全部售出,错误系员工手动输入生产日期时的”手误”所致。但当被问及具体操作流程和整改措施时,对方以”不便回复”为由拒绝透露更多细节。


法律冲突:食品安全法VS首违不罚清单

此次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涉事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首违不罚清单》的不同规定:

  1. 食品安全法刚性约束:该法第124条明确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应处5万-10万元罚款。海底捞问题麻酱虽货值较低,但若严格执法,罚款不可避免。
  2. 首违不罚清单的柔性处理:清单列举了15种首次违法且危害轻微的情形可免罚,其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位列其中,但需满足”无严重后果””货值≤500元””两年内无重复”三项条件。

矛盾焦点在于:

  • 食品安全法强调”零容忍”,尤其对标签造假这类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判断的行为;
  • 首违不罚清单则体现”包容审慎”监管思路,旨在减少对小微企业的过度处罚。

监管回应与舆论反响

面对质疑,小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重申免罚决定的合法性,但未正面回应”未来日期是否构成严重后果”的追问。海底捞总部则暂未公开声明,仅表示”已要求门店整改并加强培训”。

公众舆论呈现两极分化:

  • 支持免罚方认为,员工操作失误且未造成实际危害,高额罚款可能打击餐饮业复苏信心;
  • 反对免罚方指出,标签造假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若纵容可能导致企业侥幸心理,甚至衍生系统性风险。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冲突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原则性立法”与”灵活性执法”的衔接难题。”首违不罚”本意为优化营商环境,但若忽视食品标签的特殊敏感性,可能削弱法律威慑力。


深度剖析:食品安全标签为何”零容忍”?

  1. 标签的法律属性: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新鲜度、安全性的核心依据,虚假标注可能直接误导购买决策,甚至引发健康风险(如过期食品误食)。
  2. 国际对比:欧美国家对食品标签造假普遍采取”重罚+刑事追责”,例如欧盟《食品信息法规》规定最高可处年营业额4%的罚款。
  3. 行业潜规则风险:海底捞作为头部企业,若因”手误”免罚,可能被中小商户效仿,形成”标签瑕疵无所谓”的错误示范。

专家建议: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1. 细化免罚适用标准:明确”虚假生产日期”中”轻微后果”的具体定义(如是否涉及即食食品、保质期长短等);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海底捞等连锁品牌建立数字化标签管理系统,杜绝人工输入漏洞;
  3. 探索”阶梯式处罚”:首次免罚但需公开道歉并整改,二次违规加重处罚,平衡执法温度与刚性。

结语
海底捞”未来日期”麻酱事件绝非简单的”打错标签”,而是折射出食品安全监管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深层矛盾。在守护公众健康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监管部门亟需更精细化的裁量标准——毕竟,法律的宽容不应成为安全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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