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游客手机落水后被村民打捞索要高额报酬且因协商不成手机被再次扔回水中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在杭州桐庐雅鲁漂流景区,整个过程不仅凸显了个别村民不当的索酬行为,也暴露出景区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

据发帖网友描述,7 月 6 日,其与一行共十人在雅鲁漂流景区漂流时,手机不慎落水。他们起初找到景区内一摊位的村民寻求帮助,该村民开价 1000 元,还称手机在另一摊位。随后一行人跟随至另一摊位,看到一名男子正在翻找手机,男子在与网友确认手机品牌、型号等信息后,直接索要 1500 元 “辛苦费” 才肯归还手机。在双方就费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该男子竟然直接将手机扔回漂流河道,并嚣张地称 “有本事自己捞去”。手机失主因心急,情急之下下水寻找,然而河道情况复杂,失主险些遇险,好在被路过的陌生游客及时救起。该网友还指出,当时现场有多名景区工作人员在场,却并未对这一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因寻找手机无果,网友无奈选择报警,民警赶到后将涉事男子带走。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随着水位下降,一名当地阿姨再次捡到该手机,同样坚持索要 “辛苦费”。当得知失主原本打算给 400 元后,阿姨转而索要 800 元,最后在民警介入沟通后,手机才得以归还。从网友提供的 7 月 7 日桐庐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经查,违法行为人方某(男,49 岁,有前科)在雅鲁漂流某滩处捡到游客手机,在索要辛苦费未果后,明知河道布满坚硬石块,扔手机可能导致其损坏,仍将手机丢至该河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方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7 月 9 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雅鲁漂流景区。景区负责人陈经理表示,景区一直以来都在提醒游客不要携带手机进行漂流,但由于无法强行禁止,导致漂流过程中手机掉落的情况频繁发生。而且漂流河道是敞开式的,无法做到完全封闭,这就使得河道边常有附近村民专门捡拾游客掉落的手机,并向游客索要报酬,索要金额从数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陈经理还称,有些游客认可村民的劳动,愿意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很难完全避免;偶尔也会有游客事后对此不满并牵扯到景区,但景区及工作人员肯定不会参与此类事情。不过在事件发生后,景区已经加强了管理,现在明确规定,景区营业时间内禁止村民进入河道打捞。一方面河道属于营业场所,另一方面村民下河打捞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景区已通过警示、告知等方式阻止村民下河,并在各点位设置了安全告知牌和警示牌。针对游客手机掉落的打捞需求,陈经理称景区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并且是免费的。他还表示,后续只要公安持续保持打击力度,景区会积极配合,全力做好管理和保障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从法律层面来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利波分析,村民打捞手机的行为,理论上可能构成 “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事务。根据《民法典》第 979 条,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如打捞过程中实际支出的成本。但在本案中,村民索要 1500 元明显超出了必要费用范畴,且未与失主协商一致,这就可能构成 “不当得利”。若手机零部件因被扔回河道而损坏或资料受损,村民仍然需要赔偿。景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另外,村民在索酬未果后将手机扔回河道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 49 条,警方依据一般情节对其处以 7 日拘留,符合法律规定。若手机因被扔回河道导致损坏,且经鉴定损失金额达到 5000 元以上,村民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 275 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次事件不仅给涉事游客带来了不愉快的经历,也为景区以及其他相关场所敲响了警钟。在旅游旺季,景区应更加重视游客的体验和安全保障,完善管理措施,杜绝此类乱象的发生。同时,广大游客在遇到类似不合理的高额索酬要求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