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沙雅县一则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在短短时间内,用父母的手机在直播平台为主播狂刷近8万元礼物,摇身一变成为多个直播间的”榜一大姐”。这起看似荒诞的”天价打赏”事件,最终在警方介入下获得全额退款,但背后折射出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乱象、监护人责任缺失以及平台监管漏洞,值得全社会深思。

天真孩童何以成为”挥金土豪”?
事件中的8岁女童尼某,本应是在校园中快乐学习、在家中无忧玩耍的年纪,却因一次偶然的直播间邂逅,开启了令人瞠目的”打赏之旅”。据报道,女童父母在使用手机支付时未刻意回避孩子,导致其轻易记住了支付密码。在好奇心驱使下,女童进入直播平台,被主播热情互动和夸张表演所吸引,模仿其他观众开始刷”火箭”等虚拟礼物。从最初的好奇尝试,到逐渐沉迷于虚拟互动带来的即时反馈,女童在多个直播间频繁出手,不知不觉间累计打赏金额高达7万余元——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许多普通家庭数月的收入总和。
这一现象绝非孤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接触智能手机和直播平台的年龄越来越小。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和青少年正处于认知发展和自控能力形成的关键阶段,他们对金钱的价值缺乏准确认知,容易受到直播中即时反馈机制的强烈刺激。主播们精心设计的互动话术、”榜一大哥/大姐”的虚荣标签,以及观众群体压力下的从众心理,共同构成了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组合拳”。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直播平台算法刻意推送高刺激性内容,利用人性弱点设计消费陷阱,将未成年人视为潜在的”优质客户”。
法律天平如何倾斜?未成年人打赏可追回
在这起案件中,一个关键转折点是警方与直播平台的积极沟通。面对尼某家庭的求助,民警展现出高度的责任心,主动与平台客服进行了十余次对接协商。平台方在核实交易记录、消费时段等细节后,最终认定高额消费确系未成年人所为且未经监护人同意,审核通过了全额退款申请。这一结果让焦急万分的尼某一家松了一口气,7万余元损失悉数返还至家长账户。
从法律视角看,这一处理结果具有充分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岁女童显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擅自进行的大额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原则上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法律的保护并非无条件。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公布的另一则案例形成了鲜明对比:一名成年人用户打赏主播2万元后起诉要求平台返还,却被法院驳回。法官认为,该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平台注册账号并充值,通过打赏获取精神利益,其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因此不支持退还诉求。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差异清晰表明:法律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给予截然不同的评价标准——前者侧重保护,后者尊重意思自治。
监护失职与平台责任的”双重拷问”
在这起8岁女童天价打赏事件中,虽然最终挽回了经济损失,但案件暴露的多重问题远比表面看起来更为深刻。首先直指家庭教育的重大疏漏——父母在使用手机支付时未避讳孩子,相当于将”财务大门”的钥匙交到了未成年人手中。现代家庭中,智能手机几乎等同于”电子钱包”,支付密码的保密程度不亚于银行取款密码。许多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无意中为孩子的不当消费埋下隐患。更值得反思的是,部分家长将手机视为”电子保姆”,长期让孩子独自使用电子设备,既未能有效监督内容,也失去了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的机会。
直播平台同样难辞其咎。尽管平台在事后配合调查并退款,但事前预防机制的缺失显而易见。当前多数直播平台虽设有”青少年模式”,但往往流于形式——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模式切换毫无障碍、内容过滤形同虚设。技术伦理学者指出,平台算法本质上追求流量最大化和用户粘性提升,天然倾向于鼓励用户更多消费,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动力不足。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平台对用户身份验证流于形式,明知可能存在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户消费的情况,却因商业利益考量而放松审核。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客观上纵容了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的发生。
构建多方防护网的治理之道
面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这一社会难题,单一主体的努力远远不够,需要构建家庭、平台、监管部门和法律协同发力的综合治理体系。
家庭层面,监护人必须承担起首要责任。家长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避免在孩子面前进行支付操作;合理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和内容,积极引导其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网络使用习惯;与孩子建立开放的沟通渠道,使其了解网络消费的风险和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教育专家建议,家长可以通过”模拟购物”等游戏方式,帮助孩子理解金钱价值,培养理性消费意识。
平台责任亟待强化落实。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执行实名认证制度,特别是完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优化”青少年模式”,不仅限制使用时间,更要实质性地过滤不适宜内容和消费功能;建立大额消费提醒、二次验证甚至自动拦截机制,对疑似未成年人消费行为进行主动干预;完善事后申诉渠道,简化退款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值得肯定的是,部分头部平台已开始探索”消费冷静期””家长守护系统”等技术保护措施,这些创新值得推广。
监管维度需要更精准有力的举措。网信、文化市场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标准,对打赏规则、提现限制等核心环节作出规范性要求;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提高全社会风险意识。立法机关可考虑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保护进行专项立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法律救济渠道应当保持畅通。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继续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同时准确区分不同年龄段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边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为维权困难的家长提供专业支持;检察机关也可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业整体规范。
这起8岁女童成为”榜一大姐”的离奇故事,为我们敲响了关于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如何为孩子们构筑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是每个家庭、每家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必须认真回答的课题。只有通过多方协同、多管齐下,才能真正避免下一个”天价打赏”悲剧的发生,让互联网真正成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助力而非陷阱。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失,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但比追回钱财更重要的是,我们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上演。毕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