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 “月卡” 解绑要交违约金?客服称系半年优惠活动

近日,南京的卢女士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在优酷平台购买的 “酷喵” 月卡会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连续扣费,且解绑时竟被要求缴纳违约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卢女士表示,今年 5 月,她看到优酷平台 “酷喵” 有 10 元一个月的 SVIP 会员优惠,想着看完当月就停掉,十分划算,便下单购买。然而,三个月后,她在查看账单时意外发现,该会员服务已连续扣费 3 个月,共计 30 元。在此期间,她并未收到任何续费提醒,且在支付宝免密支付和 Apple 账户订阅中也未显示相关账单。经查询,卢女士才得知这笔扣款是通过芝麻 go 从花呗扣除,扣费形式极为隐蔽。

察觉到异常后,卢女士立即联系了优酷客服。客服解释称,卢女士购买的 10 元一月会员实际上参与了一个为期半年的优惠活动,活动规则为前 3 个月每月 10 元,第 4 个月起 30 元 / 月。若在前 6 个月内退出,需按 35 元 / 月退回已享优惠差价;第 7 个月起则按 30 元 / 月自动续费,不过可随时免费退出。当卢女士要求退回多扣的 20 元并取消自动续费服务时,客服告知她需支付 75 元的违约金。

卢女士对客服的回应感到十分气愤。她表示,购买会员时,广告页面上明确显示是一个月的会员服务,并没有在显著位置提示这是连续包月的活动,且后续自动续费也没有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为解决问题,卢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搜索相关经历,发现不少用户都遭遇了类似情况。有些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数月,甚至有用户称被连续扣费长达三年多,损失高达 1200 元。

卢女士注意到,有消费者在与客服沟通时搬出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自动续费服务,商家需在续费日期前 5 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在服务期间内,应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卢女士随即将此条款发送给客服,并与客服多次沟通,最终成功收到了退款。

媒体就此事咨询优酷平台人工客服,客服核实后表示该账单已经协商退款,24 小时内到账。对于为何在苹果手机 Apple 账户中查询不到订阅情况,客服回复称,如果是苹果支付,才显示在 Apple 账户的订阅里,如果是其它方式,则不显示。被问及为何连续扣款前未做提醒,客服表示有短信或者站内信方式进行通知,但卢女士坚称自己并未收到相关提示。客服还强调购买页面上有文字写明了活动内容和续费提示,然而卢女士却称购买时确实没有看到,即便有,也肯定不明显。

事实上,此类被 “悄咪咪” 连续扣费的情况并非个例。许多需要收费的软件,都会设置连续包月扣费功能。南京的华先生曾在网站上订阅了一个大容量传输软件,当时订阅一个月时,页面上没有任何提示会续订,一个月后银行卡自动被扣费,他在网页上找了半天才找到取消续订的按钮,设置极为隐蔽。湖北的方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看电视时回看一部影片,页面未显示需要会员收费,看完后手机却在毫无提示的情况下被连续扣了三个月话费,查询账单才被告知是打开了点播功能需收费,经向服务供应商投诉才收到退款。

根据 2024 年 7 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平台采取自动续费服务需满足 “双重显著提示” 义务:一是事前提示,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需以弹窗、加粗字体等显著方式告知自动续费条款;二是事中提醒,在续费前 5 日,通过短信、邮件等多渠道显著提醒,并由消费者自主确认。实务中,部分平台通过默认勾选、灰色小字、站内信等隐蔽方式诱导续费,或仅在应用内推送通知,均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平台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条例》第五十条,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最高 3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 “欺诈” 要求三倍赔偿(若平台故意隐瞒条款);或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非法扣款。

有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订阅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条款,重点核查 “自动续费”“扣费周期” 等关键内容;同时,可设置支付软件 “免密支付” 限额或关闭小额免密功能,并定期检查账单,对异常扣款立即投诉并申请退款。面对此类自动续费乱象,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平台规范运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您推荐